氙燈光源加速暴露試驗結果適用于比較材料的有關性能。一種常見的應用是確定不同批次材料的質(zhì)量水平與已知性能的對照物是否相同。
當材料在同一暴露設備中同時試驗時,材料間的比較合適。結果可以通過比較材料的特定性能下降到某一特定水平所需的暴露時間或輻照量來表示。
為了比較試驗材料與對照物的性能,著重推薦每個試驗至少有一個對照物被暴露。所選對照物必須具有相似的組成和結構以使其失效模式與被測材料相同。采用兩個對照物,一個耐久性較好,另一個較差。
為獲得統(tǒng)計估算結果,每一對照物和被評價的試驗材料的平行試驗數(shù)量要足夠多。除非另有規(guī)定,否則全部試驗材料和對照物至少要進行三次平行試驗。進行破壞性試驗測試測試材料性能時,每個暴露期都需要一組獨立的樣品。
氙燈光源在某些規(guī)范試驗中,試驗材料與氣候老化參照材料(如藍色羊毛織物)同時暴露。試驗材料的某一性能或多項性能測試是在參照材料的規(guī)定性能達到某一水平后進行的。
如果參照材料的成分有別于試驗材料,它可能會對導致試驗材料失效的暴露作用因素不敏感,或者會對影響試驗材料作用很小的暴露作用因素很敏感。參照材料的結果變化可能會遠遠不同與試驗材料。
參照材料與試驗材料的所有這些差別會導致錯誤的結果。在某些規(guī)范試驗中,試驗樣品性能的評價是在一組規(guī)定條件的試驗周期下,經(jīng)過特定暴露時間或輻照量后進行的。
除非一個特定暴露周期作用的再現(xiàn)性和性能測試方法的再現(xiàn)性已被確定,否則按照氙燈光源進行的任何加速暴露實驗結果均不能根據(jù)指定暴露時間或輻照量達到后的特定性能水平來確定材料的合格或不合格。